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
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
关于举办首届株洲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
征稿启事
为繁荣我市文艺创作,推动我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艺术的发展,隆重纪念建党95周年,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,进一步提高我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创作水平,展示我市近年来美术、书法、摄影创作成果,按照《首届株洲艺术节总体方案》要求,决定举办“首届株洲艺术节——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
承办单位:株洲美术馆(株洲画院)
各县(市)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,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发动、作品征集、评选、展览和选送等各项工作。
二、征稿对象
面向全市征稿,凡年满18周岁以上,在美术、书法、摄影创作上达到一定艺术水准的,均可投稿参赛。
三、作品要求
1、内容要求:参评作品是2012年以来具有明确著作权的新创作品。内容积极向上,深刻反映“中国梦”主题,具有很高的思想性、艺术性,充满时代特征、株洲特色。
2、作品报送:由各县(市)区组织初评后统一报送,市直单位作者可直接报送作品;各县(市)区报送作品各门类不少于20件,总数不多于80件。所有作者须填写《首届株洲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作品登记表》并粘贴在作品背面。除市直单位作者外,组委会不接受个人送件。
3、作品尺寸:美术作品(包括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水彩)作者自行装裱装框,内框边长最大不超过180cm,书法作品一律竖式,勿装裱,均不超过六尺整,入选作品统一由组委会装裱;摄影作品参评时报送纸质作品,长边10寸,方形作品边长8寸,组照每组4至12幅,每位作者最多报送2件作品,入选后按要求报送大格式电子文件,统一由组委会制作装裱。展览结束后,美术、书法作品由各县(市)区统一退件。
4、收件日期: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。
四、奖项设置
本届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共展出作品约240件,其中,美术作品约80件、书法作品约80件、摄影作品约80件。由组委会聘请省内专家进行评审,美术、书法、摄影各评出16件优秀创作奖提名作品,从提名作品中各评出美术、书法、摄影优秀创作奖8件,其它为入选参展作品。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;入选作品颁发入展证书。
五、活动安排
1、提升创作:为了提高作品质量,由株洲美术馆(株洲画院)组织专家到各县(市)区看稿、点评和讲座,各县(市)区要做好组织工作。
2、举办展览:在株洲市神农大剧院举办“首届株洲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”。开幕式时间:2016年9月28日上午10点,展览时间:2016年9月28日-10月8日(暂定)。
3、编辑出版:参展作品收录《首届株洲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作品集》。开幕式入选获奖作者均获赠画册一本。
4、学术活动:邀请知名艺术家和部分获奖、入展作者参加。
5、作品权益: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凡送作品参评、参展的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。
收件地址:株洲美术馆(株洲画院)
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鼎成大厦8楼(一桥西)
邮 编:412007
联 系 人:黄志坚 、张吉红
电 话:0731—28686271
13807328918 13657336248
附件:《首届株洲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作品登记表》
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
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
2016年6月1日
下载登记表请点击: 首届株洲艺术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精品展作品登记表